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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林业大事记

  2月16日,林业部发布《关于1952年春季造林作业的指示》,明确规定“谁种归谁”政策和“民造公助”的政策,要求各地活跃推进协作造林和封山育林。

  3月4日,中心发布《关于避免森林火灾问题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同日,政务院发布《关于谨防森林火灾的指示》,要求各地实施按级负责制,发动群众,结合农业出产,搞好护林防火。3月6日,《人民日报》宣布题为《坚决避免和熄灭森林火灾》的社论。

  7月4~11日,教育部举行全国农学院调整会议,拟定高级农林院系调整方案,决议建立北京林学院、东北林学院和南京林学院,保存12个农学院的森林系,在新疆八一农学院增设森林系。

  11月20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自1953年度起全国一致试行木材标准、木材检尺方法、木材材积表的指令》。

  11月22~28日,林业部在北京举行全国林业会议。决议:除持续遵循遍及护林、要点造林、合理砍伐使用的政策外,应有意图、有方案地造林和开发新林区。除持续营建东北西部防护林及冀西、豫东、永定河下流的防沙林外,开端谋划营建从沽源到陕坝的察绥防护林带及由府谷到定边的陕北防护林带;为合作治黄、治淮工程,在泾河及无定河等流域开端营建防洪林;在淮河上游、永定河上游营建防洪林;苏北、山东、河北按方案营建海岸防护林。

  12月19日,政务院审议经过《关于发动群众持续展开防旱抗旱运动并大力推进水土保持作业的指示》,要求各地在山区丘陵和高原地带有方案地封山、造林、种草和禁开陡坡。

  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决议由林业部一致领导全国公营木材出产和木材办理作业,要求林业部按照国家方案,一致安置全国公营木材出产;一致资金和财政办理;实施全国一致的木材标准、木材检尺方法与木材材积表;按照国家木材分配方案,安排一致调拨;对私有林区进行一致收买与办理。各省设森林工业局或森林工业办理局,直承受林业部领导。

  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